2019年我國電力企業增值稅稅率由16%降低到13%,隨著稅率的降低,同時我國也規定工商企業電價需要降低10%,但是這個降電價的紅包,我國電力使用者並沒有得到,電力價格降低難度還是很大,本文就給大家簡單介紹降電價紅包落地為什麽這麽難。
降電價後,電網企業已把這部分費用退回,但轉供電主體卻並沒有向終端客戶退還多收的電費;還有一些轉供電主體不合理地加收電費。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轉供電主體一般包括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
已經出台了4份降電價文件,特別強調要將降價的紅利傳導到終端客戶,加快清理規範轉供電主體在國家規定銷售電價之外向終端客戶收取的不合理加價,打通降價的最後一公裏。但轉供電主體不合理加價供電、“截留”紅利行為仍可稱普遍,把降電價的紅包摟到了自己的口袋裏。
轉供電主體加價或截留降電價紅包違法違規。電價屬於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統一政策,分級管理。國家連續兩年提出降電價,是從民生出發,要惠及終端客戶,而轉供電主體的“截留”等行為與這一初衷相悖。產業園區經營的園區內電網,可自願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直接供電或改製為增量配電網;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應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租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或者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交納電費、由所有客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
降電價的紅包落地難,是困擾我國經濟發展的阻礙之一,因此需要解決電價降低最後一公裏的問題。
湖北AG九游会電力設備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1日